行政復議不受理可以行政訴訟嗎?行政復議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2023-05-31 15:47:17 來源:法律解答
行政復議不受理可以行政訴訟嗎?
申請行政復議后,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的,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書寫行政復議申請書。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書寫:
(一)事實和理由。主要從主客觀方面,如實闡述交通行車事實,從事實上證明沒有違章或沒有主觀故意違章駕駛。如果有客觀因素(如為讓消防車、救護車等)導致你違章駕駛的,則也應該把事實寫清楚。
(二)執法程序方面。從交警部門執法的程序上分析,看交警部門做出的處罰決定是否存在違反行政處罰法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法定程序。程序違法,處罰決定無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69號令)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的,應適用簡易程序。根據第八條,對違法行為人當場處以罰款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三)執法主體方面。行政機關的處罰權是法律賦予的,在交通違章處罰方面,只有正式公務員編制的交警才有權對違章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執法;而交通協管員是無權調查取證和執法的。執法主體不合法,處罰決定無效。
(四)法律適用方面。交警部門必須依法行政,應根據違章事實和法律規定依法做出違章處罰。法律適用不準確,處罰決定無效。
(五)證據的合法性方面。只有交警才有權對違章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所以協管員取得的證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