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生前所享有的人身權利不能作為遺產嗎?什么財產屬于遺產?
2023-04-26 11:35:0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哪些財產不屬于遺產?
①夫妻共有財產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財產,或屬于家庭共有財產中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②。被繼承人生前所享有的人身權利不能作為遺產,如姓名權(見北京一中的李福壽案姓名權繼承案)、著作權中的署名權;
③死亡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喪葬費;
④集體所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作為遺產繼承)、被繼承人承包的山林果園、魚塘等,但是承包合同可以繼承;
⑤被繼承人生前承租的房屋承租權、居住權不能繼承。公房承租中如承租人為被繼承人一人的,其死亡后租賃合同終止,繼承人欲繼續承租,需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承租人為被繼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被繼承人死亡時,房屋租賃合同繼續履行,但承租人為未死亡的家庭成員。
⑥履行標的為非財物的,具有人身性的債權:委托合同中的債權;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
二、什么財產屬于遺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范圍包括如下: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閑置房、營業用房等;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