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買賣賣方違約怎么處理?買賣二手房違約怎么辦?
2023-05-25 13:36:08 來源:法律網
二手房屋買賣賣方違約怎么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買賣二手房違約怎么辦?
如果因為不誠信的賣房人惡意違約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則不僅在精神中受到打擊,而且由于房價的上漲,不可能再以同樣的價格購買到同等地段同等面積的住房。由于房價上漲,由于賣房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的房屋價值與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的房屋價格之間存在的差額,俗稱為房屋差價,屬于賣房人違約使買房人遭受的經濟損失。這種經濟損失是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由賣房人進行賠償。
差價損失的法律依據在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房屋買賣與其他買賣合同不同的一個特點在于,守約方如要達到合同履行后的利益狀態,必然要以當前市場價購入或賣出房屋。由于房地產市場是波動的,當前的房屋市場價和訂立合同時雙方約定的房屋價格之間存在差價。這種差價就是守約方的期待利益損失,也是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該能夠預見到的。
關于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可參照以下方式:如雙方對房屋差價有約定或事后達成一致的,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從約定。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首先是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域內房屋)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漲跌損失;無最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上述方法中,專業機構評估是認可損失的最為客觀的方法,本案中即為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