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是什么 什么情況下不算非法集資? 全球觀焦點
2023-06-20 15:01:38 來源:法律網
非法集資是什么
1、非法集資”指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不特定對象或者超過規定人數的特定對象籌集資金,數額較大,并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為。需要同時具備4個條件: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什么情況下不算非法集資
1、承諾在一定期限內返還本金不屬于非法集資;
2、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面對某些官員與非法集資企業的“大合唱”,我們實在很難說一定是后者將前者“拉下水”,很難說前者只是“無意間”淪為“活道具”而成了“從犯”。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絕不能放過這些面目曖昧的“活道具官員”,只要他們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無論只是收取了出場費,還是接下來還有更進一步的運作,都必須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