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商品房代理銷售合同糾紛類型及解決方法是什么? 微動態
2023-06-19 10:00:23 來源:法律網
商品房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商品房的銷售模式改變了,比如他的買賣標改變了、房子合同與物業相關的合同混淆在一起了、售后包租問題啊、還有就是代理銷售的收費標準發生改變。
2、房價上漲引發購房人的不滿,房價下調使得許多人可能會反而會解除合同。
3、房地產的調控政策改變引發糾紛,要么就是沒有履行合同未交房,或者是買房人借貸買房時回避了許多條件。
商品房代理銷售合同糾紛類型及解決方法是什么?
1、關于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權問題
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性質上屬于委托合同。根據《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有疑問的是,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中是否允許當事人約定解除權的放棄
我們認為,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中,受托人往往已經開始了所涉樓盤的銷售處、銷售廣告等的設計與宣傳工作,有的為委托事務已經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來開拓市場、聯系客戶。基于風險的分擔,應當允許雙方以約定排除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權。
2、關于溢價款問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8條規定: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當事人如果在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中約定受托人可以收取溢價款的,是否無效
雙方當事人對溢價獎勵的約定系雙方共同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及法規,也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應當認定為有效。
3、關于可得利益的問題
實踐中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解除后,受托人主張可得利益的,實踐中存在三種觀點:
觀點一認為:應當根據商品房面積和現有市場價格計算可得利益,予以支持;
觀點二認為,受托人代理商品房銷售是否能夠獲得傭金尚受國家政策、房地產市場等多種因素影響,其以合同所約定的可銷售金額為依據主張可得利益不能成立;
觀點三認為,商品房委托代理合同解除,涉案商品房并未進行實際銷售,對可得利益由法院根據個案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