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的特征有哪些?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嗎?
2023-04-18 15:56:40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失業保險隨本人關系轉移繳費年限按什么計算
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設定金額,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享受失業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二、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領失業保險金的期限需要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來計算,找法網提醒您: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三、失業保險金的特征
1.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范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范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用工形式。
2.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
3.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