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失蹤多久可以起訴離婚?法院宣告失蹤的條件是什么?
2023-05-12 13:30:42 來源:律速網
一、宣告失蹤與離婚訴訟可以同時進行嗎
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公民被宣告失蹤后,配偶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是會準許離婚的。所以宣告失蹤和起訴離婚不能同時進行,起訴離婚前應該先向法院請求宣告配偶失蹤。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人失蹤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1、如果一方失蹤,而另一方想起訴離婚的,申請離婚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傳喚被告。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法院一般會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以缺席判決的方式結案。
2、同時,根據最高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3、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未滿兩年的離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達問題的批復》中指出:“對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長短,法院均應受理,并應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三、法院宣告失蹤的條件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主體條件
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公民和法人。
客體條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地震、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形式條件
申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