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委員會具備什么條件成立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有哪些?
2023-05-15 15:59:48 來源:法務在線
小區業主委員會具備什么條件成立
小區業主委員會具備的成立條件如下:
1.入住率達到50%以上;
2.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并且入住率超過30%的
3.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選舉出的業主代表組成。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3.續籌并監督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
5.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
6.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等。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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