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轄權規定是什么?刑事管轄異議可以裁定駁回嗎?
2023-04-28 13:55:29 來源:中國海洋網
刑事案件管轄權規定是什么?
1.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規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統內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立案管轄,又稱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9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特別關注:“法律另有規定”一是指雖然實體法上列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規定不需要偵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訴案件就屬于這種情況。二是指法律規定應由其他機關或部門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
刑事管轄異議可以裁定駁回嗎?
1、刑事管轄異議可以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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