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事訴訟時間規定是什么?訴訟時效期間怎樣劃分?_熱消息
2023-06-27 14:28:58 來源:律速網
關于民事訴訟時間規定是什么?
關于民事訴訟時間規定如下: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開始起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起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找法網提醒您,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算。
訴訟時效期間怎樣劃分?
訴訟時效期間的劃分如下:
1.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3年;
2.短期訴訟時效:下列訴訟時效時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賠償的;延付或拒絕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3.特殊訴訟時效:特殊訴訟時效不是民法規定的,而是由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
4.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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