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和請求權并不等同嗎?抗辯權和請求權的關系到底是什么?
2023-04-24 11:06:52 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一、抗辯權和請求權的關系
請求權,指權利人得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權利人不能對權利標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對義務人請求。請求權由基礎權利產(chǎn)生,因基礎權利不同,可分為債權上請求權、物權上請求權、人身權上請求權、知識產(chǎn)權上請求權等。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但債權和請求權并不等同,請求權只是債權的主要內容,除其外,債權還包括其他權利內容,如變更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抗辯權,是指對抗相對人請求權或其他權利的權利。抗辯權的作用,通常只是停止請求權的行使,可為永久抗辯,可為延期抗辯??罐q權的防御性質,使其區(qū)別于請求權而成為一類獨立的權利。我國《民法典》所規(guī)定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序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等都是抗辯權?!睹穹ǖ洹芬?guī)定的先訴抗辯權也屬于抗辯權范疇。
請求權是矛,抗辯權是盾,抗辯權的存在是以請求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沒有請求權就沒有對應的抗辯權。從一定意義上講,兩者是相對的,但是把他們當做主從關系就欠妥當了。
二、抗辯權的特征是什么
(一)其行使以請求權的行使為前提,沒有請求權的行使,抗辯權自無必要行使。
(二)抗辯權只能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而產(chǎn)生,約定的抗辯事由只能產(chǎn)生合同的權利,而不是抗辯權。
(三)抗辯權為私權,是否行使完全由當事人來決定,不主動援引者視為放棄;法官不得主動依職權審查抗辯權是否存在。
(四)抗辯權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該期限要么由法律規(guī)定,要么推定為合理期限,但抗辯權沒有自己獨立的行使期間,因為抗辯權是依附于請求權而發(fā)生的,如果對方請求權合法成立,則抗辯權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對方的請求權不合法,則抗辯權也無必要行使。
三、不安抗辯權的名詞解釋
什么是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jīng)]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規(guī)定不安抗辯權是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借合同進行欺詐,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不安的意思是由于后履行當事人沒有能力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或者是可能不能履行其應履行的義務時,這種情況會造成先履行當事人的不安,由不安使先履行當事人中止合同履行,這一權利就是不安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