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失信被執行人?限高和被執行人有什么不同?
2023-04-24 16:37:2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限高和被執行人一回事嗎
1、法律依據不同
強制執行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列入失信名單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2、時間先后不同
強制執行程序先于列入失信名單,被列入失信名單前提是執行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3、法律后果不同
列入失信名單是強制執行的結果之一,強制執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種,一是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且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程序終結;二是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只能等待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執行;三是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規定情形的,將其列入失信名單。
二、被執行人會有什么影響
1、首先,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2、其次,這類人群還將被限制高消費,具體限制在: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三、如何解除失信被執行人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說明理由;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一般應由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說明理由。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作出決定予以糾正。
2、申請解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