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提出索賠申請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建筑工程索賠程序有哪些? 每日消息
2023-06-20 09:50:54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建筑審計流程是怎樣的
1、應在建設項目正式立項時,即將其納入審計視野,關注其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正式進點時間可安排在即將正式開工前。
2、審計組應在項目現場設立辦公場所,與被審計單位建立定期例會制度,參加被審計單位的重要例會,及時了解、掌握項目有關情況,提出審計意見,并且作好會議記錄。
3、對中標合同價進行控制,不允許施工現場隨意變更設計、增項、減項、擴大工程造價;對工程用料,隱蔽工程進行質量和數量監控,防止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隱蔽工程除應有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監理人員簽字外,還必須有跟蹤審計人員簽字。
4、審計組成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工程進展、變更等真實情況,了解工程建設中涉及的有關技術問題,熟悉工程計量規則及有關費用的測算辦法,并且作好相關記錄。對各參建單位(包括建設項目相關單位)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工作數量、工作質量進行核定,開具核定單。
5、審計組應根據跟蹤審計實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組規定的時間和方法報送工程結算資料,并及時確定審計結果:
(1)采用"按實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按照已完成的形象進度,及時報送"分部、分項工程"的結算資料,予以審計。在較短的時間內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結算審計基本結束";
(2)采用"中標價包干,設計變更、額外工作量簽證按實調整"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每月將已發生的設計變更、簽證工作量編制"變更部分結算",經審計后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
(3)采用"單價包干、工程量按實結算"方式的,必須要求施工企業對已完成的形象進度上報"分部、分項工程"的結算資料,經審計后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組成部分;
(4)對于在建工程其他費用的審計,亦應本著"及時、完整、準確"的原則進行審計,并按時做好《審計工作底稿》。
6、審計組應建立《跟蹤審計項目臺賬》,由主審人員負責及時登記審計時間、工作紀實(包括工作內容、審計事實、發現問題、審計意見、整改情況、審計成果)。臺帳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為反映跟蹤審計全貌的工作日志。
二、建筑工程索賠程序
1、承包人提出索賠申請。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審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工程師在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4、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5、工程師與承包人談判達不成共識時,工程師有權確定一個他認為合理的單價或價格作為最終的處理意見報送業主并相應通知承包人。
6、發包人審批工程師的索賠處理證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終的索賠決定。
法律依據:
《建筑法》
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