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播報】拖欠工資辭職可以立刻走嗎?拖欠工資投訴需要在單位上班的證據嗎?
2023-07-03 08:47:20 來源:法制網
一、
解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賠償標準
解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賠償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長短來計算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按一個月補償;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
拖欠工資投訴需要什么證據
拖欠工資投訴需要如下證據:
1.能證明在單位上班的證據;
2.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3.能證明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的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三、
拖欠工資辭職可以立刻走嗎
拖欠工資辭職可以立刻走。找法網提醒您,用人單位違法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辭職,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