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軍人不同意且無重大過錯的肯定離不了婚嗎?
2023-04-11 10:10:0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因此,一般是需要征得軍人同意,但并不是軍人一方不同意就不能離婚了,軍人的配偶并沒有喪失其離婚自由權。我國法律保護軍婚,但是同時保護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也是原則。在軍人一方有重婚、非法與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惡習等重大過錯的情形下,既使軍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決離婚。
軍人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提出離婚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如果法院判決離婚,軍人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工作。
二、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軍人不同意且無重大過錯的,也不必然不能離婚
我國法律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而軍人不同意離婚的,應教育原告珍惜雙方夫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對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經過教育調解工作仍然無果的,繼續維持夫妻關系可能不利的,應由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工作,其后法院可以準予離婚。
三、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
夫妻兩人均為現役軍人的,雙方同意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注意這里軍內調解是必經程序,而上面提的那種情況下無論軍人是否同意都沒有規定要軍內調解;如調解不成,且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經政治機關出具證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可見,如果夫妻雙方均為軍人,要求離婚并不要求另外一方軍人同意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