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盡到撫養義務不影響子女支付贍養費嗎?子女能拒絕贍養嗎?
2023-04-06 14:09:08 來源:法制法律網
案情簡介:父母未盡撫養義務,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張某與李某于1983年登記結婚,1985年生育李大某,1990年生育次子李小某。1994年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李某于1995年向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1、李某與張某離婚。2、兒子李大某、李小某由李某撫養,張某每年各給兒子撫育費 4000 元,至李大某、李小某獨立生活止。張某與李某離婚后,張某沒有支付過李大某和李小某的撫養費,也沒有探望過兩個兒子。李大某和李小某均由李某一人撫養。2014年,55歲的張某突發腦中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居所、無經濟來源,生活只能基本自理。張某希望兩個兒子能照顧自己,但兩子均以張某未盡到撫養義務為由拒絕贍養。張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子每月各支付贍養費800元,解決自己的住所問題,并每月至少探望自己兩次。
法院判決:父母未盡到贍養義務,不影響子女支付贍養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屬于法定義務,盡管張某未對李大某、李小某盡到撫養義務,但是這并不影響子女支付撫養費,根據張某的實際情況及其兩個兒子的收入狀況、當地生活水平綜合考慮,以每人每月支付200元贍養費為宜。李大某和李小某應于本判決生效后按月輪流為張某提供住處,由李大某首先履行。
律師說法: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是否還能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具體在法條中則表現為《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盡管父母沒有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還是有義務贍養老人的。雖然父母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是父母的不對,但這并不能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除特殊情況外,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在本案中,張某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居所、無經濟來源,生活只能基本自理,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李大某、李小某應向張某支付贍養費用。盡管張某未對李大某、李小某盡到撫養義務,但是這并不影響子女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