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工程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2023-06-16 09:04:51 來源:法制網
一、
工程合同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工程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合同主體有限定性;
工程建設合同的主體是承包人和發包人,承包人必須是具有從事勘察、設計、施工、安裝資質的法人;而發包人一般應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
2.合同標的的限定性;
工程建設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屬于基本建設的工程而不是其他工作。
3.合同管理的特殊性;
工程建設合同從合同簽訂到合同履行,從資金投放到成果的驗收在法律上都有特別要求。
4.工程建設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
不能是口頭約定或者是口頭協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
工程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找法網提醒您,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三、
如何處理無效的工程合同
1.施工完畢且驗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價款或者按照實際結算,價款差額不予支付;
2.施工完畢但驗收不合格的經修復驗收合格按照上述辦法結算,經修復驗收不合格不予支付;
3.尚未施工完畢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應當停止施工,視已經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據上述辦法結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