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焦點: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區別在哪?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2023-07-05 14:37:46 來源:法制法律網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區別在哪?
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為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舉證的責任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案件性質的不同;是否使用調解不同
訴訟是人民或檢察官請求司法官本著司法權作裁判的行為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一、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1、雙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完全平等。
(1)訴訟地位平等,也就是訴訟權利和義務平等。訴訟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雖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訴訟稱謂,但在有關訴訟過程中的訴訟地位是平等的,不分優劣和高低。民事訴訟當事人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平等地承擔訴訟義務。
(2)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平等,在民事訴訟中表現為兩種情況:
①是雙方當事人享有相同的訴訟權利,如雙方當事人都有委托代理、申請回避、提供證據、請求調解、進行辯論、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等權利;
②是雙方當事人享有對等的訴訟權利,如原告有提起訴訟的權利,被告有提出反駁和反訴的權利。
2、雙方當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同時,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雙方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
(1)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是實現訴訟權利的具體形式,沒有同等地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平等的訴訟權利也只是紙上談兵,得不到一實現。行使訴訟權利的具體形式,有口頭的或書面的。例如,實現申請回避的權利,就要提出口頭的或書面的申請,說明理由;為行使辯論權,就要在法庭上有充分的發言機會,等等。
(2)如果在民事訴訟中,只一方當事人享有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就無法保證雙方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保障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是人民法院的職責。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起組織、領導和決定性的作用,保障當事人平等地實現訴訟權利,是人民法院職務上的責任。
3、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對一切訴訟當事人,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的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應毫無例外地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一切當事人的合法權利都應受到保護,一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都應受到制裁。
二、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三、法院調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則
1、法院調解是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優良傳統和成功經驗,民事訴訟把法院調解用法律條文固定下來,并將自愿、合法進行調解確定為一項基本原則。
2、自愿合法進行調解作為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其含義有三: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應當重視調解解決。
(2)要求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
(3)法院調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礎上進行。
四、辯論原則
1、辯論原則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當事人有權就案件事實和爭議問題,各自陳述自己的主張和根據,互相進行反駁和答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辯論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又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準則。當事人雙方就有爭議的問題,相互進行辯駁,通過辯論揭示案件的真實情況。只有通過辯論核實的事實才能作為判決的根據。對于辯論原則,必須把握以下內容:
(1)辯論權之行使貫穿于訴訟的整個過程。
(2)辯論的內容,既可以是程序方面的問題,也可以是實體方面的問題。
(3)辯論的表現形式及方式是多種多樣的。辯論既可以通過口頭形式進行,也可以運用書面形式表達。
五、處分原則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處分的權利對象多種多樣,但無非兩大類:
(1)是基于實體法律關系而產生的民事實體權利;
(2)是基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所產生的訴訟權利。
六、檢察監督原則
根據檢察監督原則的要求,人民檢察院實行監督的內容主要有兩方面:
(1)監督審判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這方面的監督主要采取消極的方式,即它一般不主動調查和追究司法審判中的不法行為。民事經濟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或者其他人對審判中的不法行為,對審判人員進行控告、檢舉,人民檢察院應履行法律監督的職責。
(2)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合法進行監督。根據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認為有錯誤,應當提出抗訴,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
七、支持起訴原則
支持起訴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1)支持起訴的主體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支持起訴的主體主要是對受害者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如婦聯支持受害婦女、共青團支持受害青年、企業事業單位支持本單位受害職工向人民法院起訴,公民個人不能作為支持起訴主體。
(2)支持起訴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違法行為。
(3)支持起訴的場合必須是受損害的單位或個人造成了損害,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訴諸法院。如果受損害的單位或個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訴,就不需支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