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合同一建法規是什么?實踐合同有什么特征有什么?
2023-05-15 16:31:02 來源:法治通
實踐合同一建法規是什么?
實踐合同一建法規是如下:
實踐合同的意思是又稱為要物合同,是相對于諾成合同而言的一種合同類型,其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實踐合同有什么特征有什么?
實踐合同的特征如下:
1.實踐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標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現實給付。
2.實踐合同成立的時間為標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給付的時間。
3.實踐合同中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的義務是先合同義務。
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的區別
實踐合同與諾成合同的區別是
1.成立的要件不同
諾成合同以合意為成立要件,實踐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
2.成立與生效的時間不同
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在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3.責任不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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