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屬于公司的股東嗎?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2023-05-16 11:13:28 來源:法制網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備的條件都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具備的條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
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
1.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3年的;
2.因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準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3年的;
3.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3年的;
4.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5.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干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6.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
二、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什么民事責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屬于公司的股東,且存在濫用公司獨立地位,逃避債務的情形,則應承擔公司債務連帶責任。具體承擔的民事責任,應視實際的情形而定。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區別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而董事長是董事會的主席;
2.產生方式不同,法定代表人由法律規定、或法人之章程規定。而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