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是什么?大額存單的利息結息方式有哪些?
2023-04-24 16:40:2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大額存單利率是多少
1、大額存單的利息結息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到期還本付息,第二種是定期付息、到期還本。
這兩種結息方式,都是按照人民銀行的基本規定來的。
2、到期還本付息,采用這種方式的大額存單,一般是發行期限比較短的類型。
因為期限只有一個月或者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或者是一年,這種方式更加簡單直接,方便銀行操作,客戶也不會因為平常得不到利息而影響到生活。
3、第二種方式是定期付息、到期還本。采用這種方式,銀行更多的是考慮到大額存單的起存金額起點高,客戶把錢存進銀行如果時間太長的話,能夠定期拿到利息,會更加安心,也會方便生活,可以用定期得到的利息安排生活,或者另外存起來。
也正因為如此,采用這種方式的大額存單,一般發行期限較長,比如二年,三年。
二、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大額存單業務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大額存單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人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記賬式大額存款憑證,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屬一般性存款。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以下稱發行人)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投資人(以下簡稱投資人)包括個人、非金融企業、機關團體和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單位。
第三條發行人發行大額存單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全國性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成員單位;
(二)已制定本機構大額存單管理辦法,并建立大額存單業務管理系統;
(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對一般存單糾紛的處理
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般存單糾紛案件中,除應審查存單、進帳單、對帳單、存款合同等憑證的真實性外,還應審查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存款關系的真實性,并以存單、進帳單、對帳單、存款合同等憑證的真實性以及存款關系的真實性為依據,作出正確處理。
1、持有人以上述真實憑證為證據提起訴訟的,金融機構應當對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是否存在存款關系負舉證責任。如金融機構有充分證據證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機構交付上述憑證所記載的款項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不存在存款關系,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持有人以上述真實憑證為證據提起訴訟的,如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證明存款關系不真實的證據,或僅以金融機構底單的記載內容與上述憑證記載內容不符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應認定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存款關系成立,金融機構應當承擔兌付款項的義務。
3、持有人以在樣式、印鑒、記載事項上有別于真實憑證,但無充分證據證明系偽造或變造的瑕疵憑證提起訴訟的,持有人應對瑕疵憑證的取得提供合理的陳述。如持有人對瑕疵憑證的取得提供了合理陳述,而金融機構否認存款關系存在的,金融機構應當對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是否存在存款關系負舉證責任。如金融機構有充分證據證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機構交付上述憑證所記載的款項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不存在存款關系,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如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證明存款關系不真實的證據,或僅以金融機構底單的記載內容與上述憑證記載內容不符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應認定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存款關系成立,金融機構應當承擔兌付款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