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機構侵權責任認定標準是什么?教育機構承擔責任形式有哪些?
2023-04-26 14:42:13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教育機構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教育機構責任屬于特殊侵權類型。教育機構侵權的案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從主體和對象上分析,哪些機構是教育機構,哪些人是教育機構應當承擔監護責任的對象;
教育機構責任的承擔一般限于學生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且應區分學生是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內的人員人身損害,或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
2、從條件上分析,哪些時間和地點教育機構對監護對象有監護責任;
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中教育機構的責任時間段在于學生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的期間。
3、從過錯責任上分析,教育機構在何種過錯的情況下承擔責任;
4、從免責和減輕事由上分析,教育機構在何種情況可以免責、何種情況可以減輕責任。
二、教育機構承擔責任形式有哪些?
1、教育機構的直接責任,這種責任應當是一種替代責任,因為學生在校園受到人身損害,一般是由于教育機構的具體教職工沒有盡到職責,但是,其責任是需要由教育機構來承擔的,不能由未盡職責的教職工來承擔。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教育機構承擔的是一種替代責任。
2、第三人責任與教育機構的補充責任。在第三人侵權造成學生人身損害時,由第三人承擔直接責任,教育機構在這個時候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這種補充責任與經營者未盡安保義務的補充責任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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