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債權的受償主體是誰?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是什么?
2023-04-18 10:50:1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破產債權可以轉讓嗎
(一)按照我國《破產法》第二十五條內容之規定,即“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即一般情況下,破產企業債權的受償主體只能是清算組。
(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破產規定》”)第十九條內容之規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以債務人為原告的其他民事糾紛案件尚在一審程序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即破產企業的涉訴債權是能夠改變案件司法管轄權的一個重要理由。
(三)按照《破產規定》第七十條內容之規定,即“債務人在被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屬于破產財產,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產企業的債權不受原合同所約定債權的履行期間限制。
(四)按照《破產規定》第七十三條內容之規定,即“清算組應當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于限定的時間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七日內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組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又沒有正當理由不在規定的異議期內提出異議的,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裁定后強制執行”。即破產企業的債權必須經過同債務人直接確認或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后才可進入破產財產或執行程序。
二、公司破產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是一個過程,法律設置了嚴格的清算程序。所謂的公司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過程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經過的具體步驟。
(一)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三)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還包括債權和債務。在清理后,還需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五)制定清算方案,在經相關部門、組織確認后,即可按照方案來分配財產。
(六)清算報告生效。將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