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熱聞】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在哪個部門?沒簽勞動合同誰吃虧?
2023-06-16 13:34:23 來源:法律包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在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沒簽勞動合同誰吃虧?
1、沒簽勞動合同雙方都吃虧。對于用人單位來說,簽訂勞動合同的好處肯定是非常多的,因為不僅僅可以維護勞動者的權益,還可以維護雙方之間的合法權益。如果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就應該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所以雙方之間在入職的時候最好是辦理一個勞動合同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