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租賃 >

間接正犯與教唆犯如何定義的?間接正犯與教唆犯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2023-06-01 07:58:4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

間接正犯與教唆犯的比較分析

教唆犯與間接正犯的相同點在于:二者都指使他人去實行犯罪。區分點在于:教唆犯對實行者沒有支配作用,間接正犯對實行者有支配作用。可以看出,間接正犯具備了教唆犯的所有要件,并且比教唆犯還多了一個要件:對實行者具有支配作用。間接正犯是比教唆犯程度更嚴重的犯罪形式。從包容評價的思維看,間接正犯的行為能夠包容評價教唆犯的行為,間接正犯的故意能夠包容評價為教唆犯的故意。

例如,甲唆使10歲小孩去實施盜竊。首先,甲具有教唆他人的故意和行為,即具有教唆犯的故意和行為。進一步看,由于小孩沒有責任能力,甲對小孩具有支配作用,所以在教唆犯的基礎上又符合了間接正犯的要件。

教唆犯與間接正犯之間的認識錯誤,有以下情形:

(1)以間接正犯的意思,利用他人犯罪,但產生了教唆的結果。

例如,甲誤認為乙是沒有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便引誘乙殺人,但乙具有責任能力,按照甲的旨意殺了人。首先,從客觀上看,乙有責任能力,甲對乙沒有支配作用,對乙只起到教唆作用。其次,從主觀上看,甲有間接正犯的故意就說明至少有教唆犯的故意。所以,甲在教唆犯的范圍內實現了主客觀相統一,既具有教唆行為也具有教唆故意,以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論處。

(2)以教唆犯的意思,實施了教唆行為,但產生了間接正犯的結果。

例如,甲誤以為乙具有責任能力,教唆乙殺人,實際上乙患有精神病,在沒有責任能力的狀態下殺了人。首先,從客觀上看,乙沒有責任能力,甲對乙有支配作用,對乙起到了間接正犯的效果,而間接正犯的效果至少能評價為教唆犯的效果。其次,從主觀上看,甲具有教唆的故意。所以,甲在教唆的范圍內實現了主客觀相統一,以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論處。本案中,實行犯是乙,但不負刑事責任。

二、

間接正犯與教唆犯的區別

間接正犯又可以稱為間接實行犯,是指把他人作為工具利用的情況。利用者與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兩種情況:第一,利用無責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歲的乙盜竊,因為乙未到刑事責任年齡,與甲不構成共犯,甲屬于實行犯,即正犯。第二,利用他人過失或不知情的行為犯罪。如,甲醫生欲殺害病人丙,將毒針交給不知情的護士乙。乙給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醫生為間接實行犯,乙視為不知情的工具。 間接正犯,是教唆行為的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沒有刑事責任的人犯罪,這時候不是教唆犯而變成間接正犯。因為只有他以個人承擔刑事責任。而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實行犯罪的決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有兩個方面:第一,在客觀上,行為人必須實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第二,在主觀上,行為人必須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其突出特點是本人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故意唆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決定實施犯罪。舉個例子:甲教唆乙(乙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去殺人,甲和乙是共犯,甲是教唆犯。甲教唆丙(丙為未滿14歲)去殺人,甲是間接正犯。

三、

間接正犯與教唆犯的區別

(一)間接正犯,是教唆行為的一種特殊情況,就是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沒有刑事責任的人犯罪,這時候不是教唆犯而變成間接正犯。因為只有他以個人承擔刑事責任。

(二)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從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脅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脅從犯(有教唆行為人的不可能是脅從犯,因此原則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脅從犯)。

(三)關于教唆犯的刑事責任,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對主犯的處罰原則處罰;只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按照對從犯的處罰原則處罰。

2、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觀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觀上實施了教唆的行為,所以仍構成獨立的教唆犯。但是,考慮到教唆行為沒有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對于這種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總的來看,可以這樣區分,教唆犯在教唆行為人為犯罪行為時使行為人產生了行為動機,而間接正犯只是告知行為人為一行為而并不讓行為人產生行為動機。

標簽: 間接正犯與教唆犯 間接正犯與教唆犯的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法定節假日加班一小時怎樣算 被拖欠工資的能否維權?
輕微碰擦后離開算肇事逃逸嗎?車禍后怎么談賠償問題?
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什么?憲法第十條的內容是什么?
車損超過5000對方要判刑嗎?砸車對方不同意和解怎么辦?
單位福利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夫妻共同財產給小三能要回來嗎?
去稅務局處理逾期需要帶什么?稅務0申報忘了申報要罰款嗎?
圍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圍標串標的其他責任有哪些?
過失犯罪的特點是什么?過失犯罪都有哪些罪名?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臨時車牌可以跨市使用嗎?臨時牌照到期了還沒有上牌怎么辦?
碰瓷訛錢怎構成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碰瓷構成犯罪的量刑因素
知識糾紛
1 變更營業執照法人個體怎么辦理?營業執照變更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2 歌曲如何注冊版權?歌曲版權費一般多少錢?
3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有哪些?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4 破壞公共設施罪是什么?破壞公共設施罪的處罰
5 辦理離婚證要經過哪些法定程序?頒發離婚證書的步驟是什么?離婚證樣本是怎么樣的?
6 廣告經營者責任是什么?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嗎?
7 公司登記的流程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內容是什么?
8 婚姻就是墳墓下一句怎么說?婚姻就是墳墓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
行政復議不受理可以行政訴訟嗎?行政復議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贈與合同糾紛離婚時怎么分?離婚時一方不承認贈與怎么辦?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式有哪些?
強奸罪判多少年?強奸罪怎么認定?強奸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客運合同承運人如何免責?客運合同中承運人的義務是什么?
新工傷保險條例解讀內容包括什么?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是什么?
引起網絡著作權糾紛的行為有哪些?網絡著作權糾紛是怎樣發生的?
哪些信息屬于“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個人信息罪怎么定罪處罰?
二胎辦理的程序是什么樣的?二胎辦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學校超市物價太貴可以舉報嗎?價格壟斷違法行為有哪些形式?
合同法
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的區別是什么?異議登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3-05-31

什么是旅游責任險?旅游責任險和旅游意外險的區別有哪些?

2023-05-31

什么是商業秘密權?商業秘密受法律保護嗎?

2023-05-31

什么是夫妻人身關系?夫妻人身關系包括哪些內容?

2023-05-31

刑事案件公安局刑事拘留多久?刑事案件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

2023-05-31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都有哪些內容?

2023-05-30

勞動糾紛
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的區別是什么?異議登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什么是旅游責任險?旅游責任險和旅游意外險的區別有哪些?
什么是商業秘密權?商業秘密受法律保護嗎?
什么是夫妻人身關系?夫妻人身關系包括哪些內容?
刑事案件公安局刑事拘留多久?刑事案件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都有哪些內容?

法律解答網版權所有 2005-2022 備案號:京ICP備2022016840號-61  聯系郵箱:920 891 2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