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的含義有哪些?婚姻自由與婚姻自主有什么不同呢?
2023-04-06 16:20:14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什么是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和不結婚的自由。它要求男女雙方都是自愿的,不存在一方強迫另外一方的情況,不允許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人強行干涉;合法夫妻都有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法律是支持的。如果當事人達到結婚年齡,他享有結婚或者單身的權利,任何第三人不得干擾其選擇結婚或者單身的權利。婚姻自由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
(二)、婚姻自由權利的行使應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行使。
(三)、婚姻自由是一項人身權利,而非財產權利。
(四)、婚姻自由即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
二、婚姻自由與婚姻自主的區別
(一)、婚姻自主權是事實層面的權利,婚姻自由是價值層面的評價
所謂婚姻自主權是指公民自主決定自己婚姻狀況,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包括結婚自主權和離婚自主權,屬于事實層面的權利。婚姻自由卻是婚姻內在價值的體現,是婚姻的題中之義和價值評判。有了婚姻自主權并不等于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對婚姻自主權的肯定和界定,即就其性質來說,婚姻自由是對婚姻自主權的肯定,就其范圍來說則是對婚姻自主權的界定。
(二)、婚姻自主權更多的是具有法律屬性,而婚姻自由更強調倫理色彩婚姻自主權不應成為婚姻自由的絆腳石,更不應成為阻止離婚自由的法寶。婚姻自主權的寬容度的增長必然會有力的或恰當地增加婚姻自由的閾度。
(三)、婚姻自主權必須以真實的合意為基礎,婚姻自由卻不盡然婚姻是一種契約,也是一種法律行為,而且是一種最重要的法律行為,因為它決定了兩個人終身的肉體和精神的命運。
婚姻作為一種契約,應該建立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婚姻作為一種權利,當事人可以自由行使其權利:結婚、離婚、或者單身,任何人都必須在婚姻法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權力,這也有助于維護社會關系的穩定。生活中,婚姻自由權利的行使還是受到了諸如父母、親人等很多外來的阻力,如果這種行為已經干擾到了我們的正常權利,我們都可以選擇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