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是多少?未達法定婚齡而結婚會怎么樣?
2023-04-06 16:06:57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法定婚齡的確定因素
法律規定最低結婚年齡,主要是考慮兩個因素:一個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發育情況。另一個是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文化和人口發展的要求。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男22歲周歲、女20周歲”的最低結婚年齡,便是考慮到上述兩個因素,其目的是有利于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有利于計劃生育的開展和降低人口增長速度,有利于四化建設的發展。
此外我國婚姻法還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所謂晚婚是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結婚;晚育是指女子24周歲后生第一胎。
但該規定與法定婚齡的規定在性質和效力上是不同的,法定婚齡具有強制效力,晚婚晚育為鼓勵提倡性的規定。
在實踐中不能用晚婚年齡代替法定婚齡,但要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如果當事人雙方均已達法定婚齡,又堅持要求結婚,則應依法準許。
二、未達法定婚齡而結婚的法律后果
如前文所述,達到法定婚齡是男女雙方結婚的必備條件之一,如果任何一方未達到或雙方均未達到法定婚姻,則盡管其領取了結婚證,其婚姻也是無效的。
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一經發現,應定量布該婚姻無效,由婚姻登記機關收回騙取的結婚證,并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然而對于結婚時未達法定婚,但發現時或處理糾紛時雙方均已達法定婚齡的,依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3月26日的司法解釋,可以承認其成立的婚姻,但要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
這是因為,從法理上講,在發現時或處理糾紛時雙方均已達法定婚齡,便消除了婚姻無效的原因,因而可以承認其已經成立的婚姻。
這也是符合民法中關于無效民事行為可以通過補正或因出現一定法律事實而轉化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