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離婚訴訟程序有哪些?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嗎?
2023-04-13 15:21:28 來源:法制法律網
打離婚官司有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離婚訴訟程序如下
1、起訴階段,提交起訴書、夫妻關系破裂證據材料;
2、答辯階段:被告提交答辯的,法院應當將答辯書復印件送原告;
3、審判階段:審判、法院調查、雙方質證、查明真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4、生效階段:法院送達判決法律文件,雙方簽字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和撫養子女的意思.財產、債務處理激弊等事項協商一致。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五)其他導致明慎族夫妻關系破裂的情況。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依法保護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