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代理人是什么意思?案件代理人有哪些權利?
2023-04-17 08:25:00 來源:金陵熱線
案件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案件代理人的意思是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委托,以當事人名義,在一定的權限范圍內代當事人進行訴訟的人。
訴訟代理人可分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和委托訴訟代理人兩種。法定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的地位是由被代理人的地位決法定的。原告的法定訴訟代理人享有與原告相同的訴訟權利義務,被告的法定訴訟代理人享有與被告相同的訴訟權利義務,均處于當事人的地位。而委托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不相當于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只是具有獨立訴訟地位的訴訟參加人。這因為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取決于委托人的授權,對于沒有被授予的訴訟權利,其無權行使。
案件代理人有哪些權利?
1.申請回避權和復議權。
2.有權參加庭前會議,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發表意見。
3.有權參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強制醫療程序并發表意見。
涉外刑事訴訟代理人的資格要求是什么?
1.涉外刑事訴訟中,被告委托代理人時,要求代理人是具有我國律師證的律師。
2.外國籍被告人委托律師辯護,或者外國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自訴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委托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并依法取得執業證書的律師。
3.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提供辯護。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的,應當由其出具書面聲明,或者將其口頭聲明記錄在案。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依照本解釋第四十五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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