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請求的種類有哪些?提請民事訴訟需要哪些條件?
2023-04-28 16:37:18 來源:深圳信息港
民事訴訟請求的種類有哪些?
1、確認之訴:請求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訴。分為肯定或積極的確認之訴與否定或者消極的確認之訴;
2、變更之訴(也稱形成之訴):請求法院改變或者消滅現存的某種法律關系的訴;
3、給付之訴:請求法院責令義務人履行一定的實體義務,以實現自身合法權益的訴。行為給付之訴通常分為積極行為給付之訴與消極行為給付之訴;
提請民事訴訟需要哪些條件?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3、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4、法律依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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