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能出庭作證父母感情破裂嗎?人民法院是如何認定證人證言的呢?
2023-04-07 08:44:47 來源:法制法律網
相信我們都知道夫妻之間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未成年子女可以證明父母感情破裂嗎?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認識和判斷能力。因此,由其出庭作證是適宜的,符合司法解釋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認定證人證言,可以通過對證人的智力狀況、品德、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等的綜合分析做出判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七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由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準予或不準予當事人離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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