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國法院涉及中國公民的離婚判決如何才能在中國生效呢?快來了解吧
2023-03-28 15:08:50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哪些外國離婚判決在我國無效
對外國法院涉及中國公民的離婚判決,須由我國人民法院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承認后才在我國生效。中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經審查,如該外國法院判決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準則或我國國家、社會利益,裁定承認其效力;否則,裁定駁回申請。裁定后不得上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經審查,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認:(一)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二)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三)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作出的;(四)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作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作出的離婚案件判決已為我國法院所承認;(五)判決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如何申請人民法院對外國離婚判決的承認
關于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國內如何申請承認,應視作出判決的國家與我國是否訂立司法協助協議而定,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的問題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
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須提交書面申請書,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1、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等基本情況;2、判決作出的國家、判決結果、時間、生效時間;3、傳喚應訴情況;4、申請理由及請求;5、其他情況的說明。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的,由三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的裁定是終審裁定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