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是指誰?如何指定監護人?
2023-02-08 15:16:31 來源:法律專家網
一、法定監護人是指誰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指的是父母。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親屬;
(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特殊情形
1、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擔。
2、受委托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托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托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三、如何指定監護人
1、指定監護實際上是法定監護的延伸,仍屬法定監護范疇。
2、指定監護只是在法定監護人有爭議時才產生。所謂爭議,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監護人范圍內的人爭搶擔任監護人或互相推諉都不愿意擔任監護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則是監護范圍內的任何人之間的爭議,爭議項如同前述。
3、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4、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5、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6、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7、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8、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