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證補辦有哪些方式?不可以領證的情況有哪些?
2023-02-22 14:47:50 來源:法律解答網
如何補辦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證》丟失后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明、準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后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后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并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并繼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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