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勞動糾紛 > 勞動仲裁 >

計算經濟補償的“工資”如何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都是以哪些形式獲得的?

2023-04-14 10:21:32 來源:法制法律網

很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被解除或勞動合同終止時往往因經濟補償的計算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爭議的焦點通常是計算經濟補償的“工資”如何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由于對計算經濟補償的“工資”基數理解不一,導致勞動爭議的發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3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指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基本工資僅僅是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顯然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而實發工資并不能真實體現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比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都可導致實發工資低于勞動者實際的工資,顯然也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典型案例】某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與部分員工解除合同,員工李某因經濟補償金計算問題與單位發生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公司每月實發給李某的工資為1900元,李某工資由基本工資1300元+加班工資300元+崗位津貼200元+住房補貼100元+津貼100元組成,公司每月在發放工資時扣減伙食費100元,實際每月發放1900元。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標準計算補償金,而公司開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標準計算補償金,后公司作出讓步,只同意按照1900元作為基數計算。

【李迎春評析】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資1300元計算經濟補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同樣,以1900元作為基數也是錯誤的,李某雖每月實際到手的工資為1900元,但這是公司扣減伙食費后的工資額,并非李某的應得工資,應以2000元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風險提示】工資是一個總額的概念,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另外,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標簽: 計算經濟補償的“工資”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2023新交通法規都有哪些規定?什么是道路交通安全?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對車票的規定是什么?鐵路旅客運輸規程是什么?
離婚時房屋拆遷補償款如何分配?夫妻的共同財產是如何界定的?
離婚協議簽訂后沒有領取離婚證前都可以撤銷嗎?離婚后發現對方有隱瞞財產的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一時沖動提起離婚訴訟反悔后可以撤銷嗎?哪些情況人民法院會裁定準予撤訴呢?
按揭的購房和購車需要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嗎?跟現夫買車買房還要以前的離婚證嗎?
離婚協議模板有哪些?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和格式分別是什么?
起訴離婚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含哪些?要收傳票費嗎?
在我國向法院起訴離婚要錢嗎?涉及財產分割的訴訟費是如何收取的?
在離婚訴訟中法院的訴訟費是如何收取的?財產一般均分原則怎么理解
知識糾紛
1 利息稅要怎么算?利息稅的作用是什么?
2 什么是委托發明?委托開發合同沒有約定的專利權歸委托人所有嗎?
3 專利權人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期限會被終止嗎?專利權人可以隨時進行放棄專利嗎?
4 發明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開始計算嗎?專利轉讓流程是什么?
5 外觀設計專利是如何定義的?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6 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費的繳納方式是什么呢?實質審查中未發現駁回理由的按規定進入授權程序嗎?
7 如果專利初步審查遞交時沒有勾選提前公開專利申請結果什么時候公布?
8 專利侵權損失賠償額是如何計算的?權利超過三年起訴的會怎么樣?
公司法
票據質押背書的形式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是什么關系?
公司上市的條件有哪些?公司上市有哪些流程?
公司股東信息的查詢有哪些方式?股東的權利知情質詢權是什么?
為什么要進行公司清算?
企業改制都有哪些方式?
外資上市的條件 是什么?境外上市外資股特點有哪些?
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改制流程是怎樣的?
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準有多少?
公司名稱核準有哪些規定?新公司法簡化注冊登記流程的意義在哪?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定義?
合同法
產假98天是什么?什么是產假?

2023-04-13

著作權登記證書有什么用? 版權登記和著作權登記區別是什么?

2023-04-13

股票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公司股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023-04-13

合同協商解除與約定解除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呢?約定解除一般是單方解除嗎?

2023-03-31

約定解除權的行使規則有哪些呢?合同解除權都有哪些呢?

2023-03-31

合同解除損害賠償與合同終止損害賠償的適用要件有什么不同呢?

2023-03-31

勞動糾紛
產假98天是什么?什么是產假?
著作權登記證書有什么用? 版權登記和著作權登記區別是什么?
股票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公司股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合同協商解除與約定解除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呢?約定解除一般是單方解除嗎?
約定解除權的行使規則有哪些呢?合同解除權都有哪些呢?
合同解除損害賠償與合同終止損害賠償的適用要件有什么不同呢?

法律解答網版權所有 20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