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父母的孤兒可以被收養嗎?子女被收養還需要給予撫養費嗎?
2023-04-10 08:29:07 來源:法制法律網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收養制度,如果再建家庭中,一方因為疾病或者意外死亡的,繼父母可以收養繼子女。那么繼父收養繼子女條件?
一、繼父收養繼子女條件
在現實生活中,繼子女和繼父母在一般情況下并無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是因生父母再婚而形成的姻親關系。民法典從維護再婚家庭的穩定和睦出發,鼓勵繼父或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而收養繼子女,使他們之間形成完全等同于生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這樣既有利于對未成年繼子女的撫養教育,也可以減少再婚家庭的矛盾。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條對這類收養的條件也作了放寬規定,即可以不受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3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3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等條款的限制,具體放寬條件如下:
(一)繼父母可以收養14周歲以上的繼子女,被收養人可以不受不滿14周歲的限制。
(二)由于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方式事實上已經改變,所以,生父(母)即使沒有撫養子女的經濟困難,也可以將子女送養。
(三)收養人可以不受無子女及夫妻年滿30周歲的限制。
(四)收養人可以不受收養一名的限制。此為修改后的民法典新添的內容。
二、關于收養的民法典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被收養人的范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送養人的范圍】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 【監護人送養孤兒的特殊規定】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三、子女被收養還需要給予撫養費嗎
不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