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觀點!遇到拆遷糾紛拆遷辦可以起訴嗎?
2023-01-04 18:28:36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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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但可以起訴作出拆遷通知的行政機關,也就是說,可以起訴拆遷通知單上蓋紅印章的行政機關。因為拆遷辦是由行政機關組建的臨時性組織,它沒有主體資格。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行政訴訟中的適格被告是做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資料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被撤銷或者職權變更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出法定授權范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
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托。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在處理拆遷糾紛的時候,如果被拆遷的行政相對人想要起訴的話,此時一定要確定適格的行政訴訟的被告,并且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書寫相應的起訴書,在起訴書中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基本信息、案件的事實與理由等等,之后還要確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