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如何判決訴訟當事人對判決不服怎么辦?
2023-01-06 18:14:50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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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糾紛如何判決訴訟當事人對判決不服怎么辦?
(相關資料圖)
房屋拆遷糾紛法院可能會判決原告勝訴、也有可能判決被告勝訴。若是對判決不服,可以在判決書中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上訴。
1、法院審理拆遷糾紛后,可能會判決原告、或者是被告勝訴。
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會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或者是判決駁回原告的起訴,或者是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補償款等。
2、拆遷糾紛當事人,若是對判決不服,可以在判決書中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上訴。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房屋拆遷糾紛發生后,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嗎?
1、房屋拆遷糾紛發生后,不一定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征地拆遷中申請行政復議需要準備的材料:
(1)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行政復議申請書一式三份,被申請人是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應增加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復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公民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3)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除應提供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外,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4)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如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的相關文書復印件;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制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對被申請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的,提交曾經向行政機關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的證明。對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交因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事實的證明;
(5)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復議申請期限申請行政復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6)申請人在申請復議時,有其他證據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7)復議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拆遷糾紛被法院受理之后,法院可能會判決原告勝訴、也有可能會判決被告勝訴,具體的判決的結果會根據案件的情況來確定。任何一方糾紛當事人,若是對一審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但有上訴需求的當事人,最好在既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對于超過期限沒有提出上訴申請的,將不再享有上訴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