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國有土地房屋拆遷糾紛被告如何確定|環球報資訊
2023-01-07 16:28:29 來源:互聯網
提起征收國有土地房屋拆遷糾紛被告如何確定大家在熟悉不過了,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征收國有土地房屋拆遷糾紛被告如何確定嗎?快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征收國有土地房屋拆遷糾紛被告如何確定?
征地拆遷糾紛的被告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征收國有土地房屋拆遷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拆遷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征收國有土地房屋拆遷糾紛被告有哪些權利?
1、有辯論的權利。被告對原告的起訴,有進行答辯的權利,以證明自己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正確性。但被告無反訴的權利。
2、有委托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權利。
3、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4、在訴訟過程中有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被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或裁定前,有權改變原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5、有上訴和申訴的權利。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有上訴的權利;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而提出申訴的權利。
6、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有向人民法院申請或依法自己強制執行的權利。被告對于原告拒絕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房屋拆遷糾紛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提起行政訴訟的基本條件是有明確的被告,因此,向法院起訴之前要先確定被告,征收國有土地時房屋拆遷糾紛被告只能是當地人民政府。行政訴訟的性質比較特殊,被拆遷人向法院起訴之前也可以先向當地人民政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