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訴訟期多久征收補償金怎么確定? 環球觀天下
2023-01-18 11:22:37 來源:互聯網
提起拆遷糾紛訴訟期多久征收補償金怎么確定?大家在熟悉不過了,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拆遷糾紛訴訟期多久征收補償金怎么確定?嗎?快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拆遷糾紛訴訟期多久征收補償金怎么確定?
(資料圖)
拆遷糾紛訴訟期限可能六個月,也有可能是三年。至于補償款,可以協商確定。
1、若是拆遷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那么訴訟期限就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若是拆遷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那么訴訟期限就是六個月。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拆遷糾紛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1、拆遷糾紛過了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
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喪失的是通過訴訟程序獲得人民法院對其民事實體權利保護的權利,即勝訴的權利消滅,但仍然享有提起訴訟的起訴權。因為權利人的權利并不因訴訟時效的屆滿而消失,因此,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仍然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2、征地程序不合法的后果
(1)行為被確認違法、撤銷、變更及被要求重新做出的責任。
從實踐來看,我國對違反程序的行為區分如下情況:
第一,以程序瑕疵不影響權利義務為由,不認定行政行為違法;
第二,嚴重違反程序,確認違法;
第三,確認違法,并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在我國土地征收中,因程序違法而導致行政行為被認定違法并撤銷的情況并不多見。
對程序違法行為在某些情況下不撤銷或宣告無效,行為效力未受影響,但這并非意味著這種行為可不受追究,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仍應承擔其相應的程序違法后果。
(2)行政賠償責任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行政訴訟的途徑對自己的權益進行救濟。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可適用國家賠償法、行政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
雖然征地程序違法的責任制度不承認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工作人員具有外部主體資格,不能成為外部侵權責任主體,但從內部來說,還是作為主體存在的,對各級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工作人員有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我國國家賠償法確立了行政追償責任制度。行政追償中,政府及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承擔的是一種財產責任,但不能因此代替行政處分。
不管拆遷糾紛具體是屬于民事、還是行政糾紛,都是有訴訟時效的,糾紛當事人若是想要采取起訴的方式處理糾紛,那么需要關注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這是由于超過了訴訟時效雖然依舊可以起訴,但是一旦被告以時效屆滿為由進行抗辯,那么原告就會失去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