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拆遷糾紛訴訟費誰出?
2023-01-28 14:21:46 來源:互聯網
最近小編看到大家都在討論發生拆遷糾紛訴訟費誰出?相關的事情,對此呢小編也是非常的感應興趣,那么這件事究竟是怎么發生的呢?具體又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關于發生拆遷糾紛訴訟費誰出?事件的相關信息,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資料圖)
一、發生拆遷糾紛訴訟費誰出?
發生了拆遷糾紛訴訟費是由敗訴方來承擔的。拆遷安置糾紛是屬于涉及財產的訴訟,訴訟費用依據涉案財產的數額按一定比例收取的。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與拆遷方談拆遷補償的流程是什么?
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一旦發生了拆遷糾紛,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但是對于原告來說,首先是需需要提前的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當想著最終這個訴訟費用還是應當由被訴方來承擔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的時候都是會做出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