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安置房歸屬糾紛立案需要準備什么? 微資訊
2023-01-31 14:25:58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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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遷安置房歸屬糾紛立案需要準備什么?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二、拆遷糾紛的規定是什么?
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處理程序中沒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準許,被告可以補充證據。
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在起訴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請的證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
原告因正當理由不能提供證據的。
在行政賠償、補償的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發生在拆遷方面的糾紛,要想解決的話,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解決,比如說到當地的人民法院來提起訴訟等等。這種情況之下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夠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比如說能夠證明自己訴訟主張的相關證據材料都是需要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