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即時看!新土地補償法是誰制定的?中國土地法是哪年實施的?
2023-06-08 08:42:53 來源:法律保
征地補償標準一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順應此形勢,1986年6月25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并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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