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公證所需材料有哪些?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哪些內容?
2023-04-10 08:31:42 來源:法制法律網
現在生活中,有些夫妻因為不想自己生養或者有不足的地方,想要去收養孩子的時候,都是需要符合法定條件才可以。那么收養公證書在哪里辦?
一、收養公證書在哪里辦
收養公證書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完之后還要到民政部門等記。其流程大概如下:
(一)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二)填寫公證申請表。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規定,
第十七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三)公證受理。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辦理公證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告知內容、告知方式和時間,應當記錄歸檔。
二、收養公證所需材料有哪些
收養公證所需要以下材料:公證申請人的基本信息,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關于收養的協議等。
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
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三、收養公證需要注意什么
(一)要辦好收養公證,首先收養要符合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典規定,不滿14周歲的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才可以被送養。只有孤兒的監護人、社會福利機構、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才可以做為送養人。生父母送養子女的,須共同送養。配偶一方死亡的,另一方送養未成年人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權。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年滿30周歲的人才可以做為收養人。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應與被收養人相差40周歲以上,我國民法典規定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年滿30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30周歲無子女的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和生父母是否有特殊困難以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的限制。
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二)收養公證在當事人住所地公證機關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收養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機關管轄。實踐中當事人往往不在一個公證處的管轄區,可以本著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到被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機關辦理。
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送養人應當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如果被收養人是年滿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應征得本人的同意。
(三)辦理收養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公證處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收養人的職業、經濟收入的證明。
3、收養人和送養人家庭成員的狀況證明。
4、收養人身體狀況證明。
5、收養協議。
6、其它公證機關要求提供的證明。
(四)收養人與送養人可分開辦理收養公證
在我國不少收養人不愿讓送養人知道自己的底細,以免日后產生瓜葛。在這種情況下,公證處可以分別安排收養人、送養人到處內辦理收養公證事宜。
(五)涉外收養公證適用我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