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領養小孩的條件有哪些?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子女的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3-04-10 08:37:05 來源:法制法律網
在我國,想要收養兒童,是有十分嚴格的規定的,那么收養子女的法律程序是什么?收養子女有哪些規定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收養子女的法律程序
(一)確定管轄權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二)詢問
登記員詢問收養人收養的方式和情況,并告知當事人收養登記方面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三)公告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四)受理
登記員對收養人和送養人提供的證明、證件進行受理和初審。
(五)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六)登記
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二、收養子女有哪些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 第五編 婚姻家庭的規定,被收養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該未成年人是孤兒。我國收養法所稱的孤兒是指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該未成年人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該未成年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可以不受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也可以不受被收養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限制。
三、申請領養小孩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也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周歲。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